新華社上海11月22日電(記者郭敬丹)落實全民健身國家戰略、促進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發展、完善各類體育設施、大力發展體育賽事……22日,《上海市體育發展條例》經表決通過,總結固化實踐經驗,加強制度供給,為加快推進全球著名體育城市建設提供法治保障。
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介紹,條例堅持優先發展青少年和學校體育,明確學校體育課、課外體育活動、校外體育鍛煉和幼兒體育活動的要求,以及學校體育運動會、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競賽活動的舉辦要求。同時,學校應當將在校內開展的學生課外體育活動納入教學計劃,與體育課教學內容相銜接,保障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不少于一小時體育鍛煉。倡導學生每天參加校外體育鍛煉一小時,家庭、學校應當創造條件予以支持和保障。
對體育設施供給不足、分布不均等問題,條例作出相應規定,重點對公共體育設施建設、開放運營、拆除重建、出租,社區公共體育設施、學校體育設施的配置與開放,體育設施的使用與維護管理責任,體育公園的發展和開放等提出明確要求。還規定合理利用高架橋下、閑置地、樓頂空間等場地資源建設公共體育設施,加強公共體育設施供給。
條例設體育賽事專章,規定加強體育賽事統籌規劃,發展新興體育賽事,鼓勵社會力量辦賽;建立體育賽事綜合服務機制,保障賽事舉辦安全有序;細化體育賽事無形資產的權利范圍,加強相關權益保障;培育體育賽事品牌,創建和完善體育賽事品牌指標體系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