榆林發布關于森林草原防火戒嚴的通告

來源: 時間:2023-11-17 15:15:49 編輯:李強

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理,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,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林草資源安全,根據《森林防火條例》和《草原防火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榆林市人民政府發布了森林草原防火戒嚴通告。





一、戒嚴期限: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。


二、戒嚴區域:全市所有國有林區、集體林地、森林公園、景區、濕地、自然保護區、天然草地、人工草地和其他林草地。


三、戒嚴要求:戒嚴期間,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戒嚴區域實施下列行為:


(一)燒荒、燒地畔、燒秸稈、燒灰積肥、焚燒垃圾等生產性用火;


(二)吸煙、燒火取暖、野炊、祭祀燒紙、燒香點燭、燃放煙花爆竹、燃放孔明燈、林區內私設“電貓”等非生產性用火;


(三)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林區;


(四)其他易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不安全用火行為。


四、違規處罰


(一)對違反本戒嚴通告造成森林草原火災的,依照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草原防火條例》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
(二)對森林、林木、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,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責任的,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,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。


(三)草原上的生產經營等單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實草原防火責任制的,對有關責任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。


(三) 建立健全無自控能力人員的監護責任制,對所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災要追究監護人的責任。


五、嚴控火源:各縣市區人民政府、鄉鎮(街道)、村、國有林場及森林、草原、林木、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,要切實履行防火責任,按規定在林區要道、各類自然濕地保護區、景區景點等出入口設立森林草原防火檢查站和警示牌,設置“防火碼”。凡進入禁火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嚴格實行實名登記制和掃碼進入制,并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檢查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、阻撓和妨礙。


六、科學撲救:森林防火,人人有責,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安全用火規定,一旦發現森林草原火情,應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警電話12119進行報警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收到火情信息后,立即組織林草、應急、消防等滅火隊伍開展撲救,盡早撲滅火情。

  榆林市人民政府

2023年11月12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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